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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14日電)逃亡的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女中尉葉玫今天在移審庭上表示,長官一直叫她陪應酬陪酒,「我怕成為特種情報人員之陪睡人員」。

台中地檢署今天起訴葉玫,並交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,下午召開移審庭時,合議庭以「有逃亡之虞」續押葉玫,葉玫除要求庭上給她重新開始的機會外,並當庭哭訴她在軍中的遭遇。

葉玫指出,她因為想報效國家才從軍,但長官要她應應酬、陪酒、倒酒、送禮,「還被摸來摸去」,她擔心再待下去,恐怕會變成「特種情報人員之陪睡人員」,這和她想像的國軍不一樣。

葉玫也說,她曾數度向局裡(軍情局)反映,也向國防部反映,但都沒有得到正面回覆,而自己回來就是要認錯的,並說審判長沒有了解她的問題,且一再重申自己護照被註銷,沒有逃亡之虞。

對於葉玫的抱怨,審判長陳春長則回應,「你長那麼大,又不是小朋友,你有事情要自己解決」、「如果每個中華民國國軍都像你這樣,那還需要國軍嗎」?陳春長也說,看不出葉玫有認錯的態度。1030214

思帆註:

 

對前軍事情報局葉玫中尉逃亡事件之之感想

 

   我對軍情局逃官葉玫中尉事件之發生,內心是沉痛的,感受相當複雜。可分幾個層面表達個人的感想。

 

 該事件的主角不是一般逃兵案可比擬,對國家形象之損毀,具無以彌補之缺失,因為葉玫的身份是軍情局的同志,對國家的忠貞,更較一般部隊軍官具有重大的使命感。且既是情報人員,當然有他的機密性,無論葉玫是否具有特工任務,在未審理之前,怎可將其行蹤暴露在媒体上,這樣還算是情報人員嗎?首先軍情局在處理的過程上便有了重大瑕疵。不問葉玫是否有洩露職務上所知的秘密,軍情局的處理過程便顯得離譜,是否軍情局有關洩露葉玫潛逃的主官管,也該一併調查。

 

  我想就正反二面的角度來探討葉玫事件。

 

1、        正的方面:

 

事出必有因,因為葉玫身份特殊,根本就應該由軍情局督察室自行調查並透過軍情局的系統,派員到海外葉玫藏身的國家(英國),秘密與英國的安全情治系統取得聯繫,設法將其密秘引渡返國,交由軍情局的督察室詳加審理,瞭解葉玫逃亡之原因。如果真的是如葉玫所言,是怕成為陪睡員,且向軍情局及國防部反應,未得下文,才出此下策,有其不得已之苦衷,不但情有可憫,該追究的反而是那些視女同志為發洩私慾的工具的主官管,軍情局的紀律蕩然無存,讓女同志終日擔驚受怕,又如何能安心的為情報工作奉獻心力?在過去的保密局,再往前推,軍統局時代,清白家風的貫徹,同志們為艱險的諜報工作,犧牲生命的豈是五位數能算清的,他(她)們為何能如此慷慨就義?就是同志們情同手足,相互照顧,殉國的同志眷屬,受到長官們的忠心關懷與撫卹,甚至無名英雄的妻兒都由局本部代為奉養,烈士們才能無後顧之憂,而義無反顧的達成艱難的任務且誓死如歸。

 

葉玫說:「她因為想報效國家才從軍,但長官要她應應酬、陪酒、倒酒、送禮,「還被摸來摸去」,她擔心再待下去,恐怕會變成「特種情報人員之陪睡人員」,這和她想像的國軍不一樣。

 

  如果葉玫所言屬實,審案的審判長,未審先判,反而說:「你長那麼大,又不是小朋友,你有事情要自己解決」、「如果每個中華民國國軍都像你這樣,那還需要國軍嗎」?

 

  可見法官的傲慢與無情,顯然對葉玫的案子已預設立場,竟對尚在審理中的案主,說出如此不盡情理的話,如果如此草率的審案,還要法官做什麼?如果每個中華民國國軍都像你這樣,那還需要國軍嗎?

 

  為何不先調查葉玫所言是否真實?如果是葉玫為了替自己脫罪,而誣陷長官的胡言亂語,再來教訓,並加重其刑也不遲啊。

 

  作者雙親都是軍統局的諜報人員,母親為內勤人員,父親在淪陷區做諜報工作,上天保祐,多少次面臨九死一生的存亡關頭,均得潛伏敵方的同志縈救才僥倖脫身,在過去的工作同志,許多都是單工台,要捨棄工作而潛逃,易如反掌,但從未聽說有逃官的,也未聽說過有長官仗著淫威,性騷擾部屬的,如果葉玫所言,的確有此事,且向上反映也得不到正面回覆,則嚴重性已非單純的逃官案件了,審判長怎能不慎?

 

2、        反向思考:

 

若葉玫是為了脫罪而對審判長胡扯的,很難相信她是為了報效國家才從軍,尤其是攸關生命危險的情報工作,就像吃飯,喝茶那麼輕鬆嗎?顯然葉玫對情報工作的最基本常識都不具備,這樣的情報人員能完成所負的使命與任務嗎?當初進入情報局時,是經過嚴格考選的,如果情報局甄選的都是這樣的媽寶,不知道今天的情報局要如何去完成對敵的諜對諜工作。

 

  以我在局裡與叔伯阿姨們相處的經驗,他(她)們個個都是膽大心細,赴湯蹈火,毫不畏懼,但他們的私生活相當檢點,視局裡為大家庭,如果葉玫是胡言亂語,已經羞辱了所有情報局的前輩,大大的不敬,在道德上有了缺陷,既然經媒体公諸於世,也應該在媒体向情報局的所有同志道歉。

 

  總之司法應縝密調查葉玫逃亡案,秉持毋枉毋縱的公正態度,還原案件的真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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